中国财政部周三称,为扩大内需,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对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徵收车辆购置税。此前同等排量乘用车优惠税率为5%。
财政部称,上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而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此前,中国规定,为鼓励汽车消费,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徵收车辆购置税。
中国国务院12月初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会议决定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征政策将延续到明年年底;而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两年恢复到五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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