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确立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明确注册会计师为实现总体目标而需执行审计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在执行所有审计业务时承担的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简称审计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当执行其他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适用的相关审计准则,以满足此类业务的要求。
第三条 审计准则不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注册会计师责任,并且法律法规可能对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提出新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确保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是指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第五条 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形成审计意见所依据的结论而使用的信息。审计证据包括构成财务报表基础的会计记录所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指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受其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影响,并受审计证据质量的影响。
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指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亦即,审计证据在支持审计意见所依据的结论方面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 审计风险,是指当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人员。有时也指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其他成员或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八条 检查风险,是指如果某一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可能是重大的,在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时,注册会计师实施的程序没有发现这种错报的风险。
第九条 财务报表,是指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在特定环境下,财务报表有时也指单一财务报表。
第十条
历史财务信息,是指以财务术语表述的某一特定实体
的信息。这些信息主要来自特定实体的会计系统;反映了过去一段时间内发生的经济事项,或者过去某一时点的经济状况或情况。
第十一条 管理层,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执行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在某些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包括部分或全部的治理层成员。
第十二条 错报,是指某一财务报表项目表述的金额、分类、列报或披露,与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表述的金额、分类、列报或披露之间存在的差异。错报可能是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的。
第十三条 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是指管理层(有时涉及治理层)已认可并理解应当承担下列责任,这些责任构成了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
(一)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设计和实施内部控制,使得编制的财务报表不存在由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三)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这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允许注册会计师接触与编制财务报表相关的所有信息,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所需的其他信息,允许注册会计师在获取审计证据时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内部人员。
第十四条 职业判断,是指在审计准则、会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要求的框架下,注册会计师在具体审计业务环境中作出有根据的行动决策时,对相关培训、知识和经验的综合运用。
第十五条
职业怀疑,是指一种态度,包括采取质疑的思维方
式,对可能表明由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的迹象保持警觉,以及对审计证据进行批判性评价。
第十六条 合理保证,是指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提供的一种高度但并非绝对的保证水平。
第十七条 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风险。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由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两部分组成。
固有风险,是指在考虑相关的内部控制之前,某类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某一认定发生错报的可能性,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可能是重大的。
控制风险,是指某类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某一认定发生错报的风险,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可能是重大的,并且没有被内部控制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
第十八条 治理层,是指对被审计单位战略方向以及管理层履行经营管理责任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或组织。治理层的责任包括对财务报告过程的监督。在某些被审计单位,治理层可能包括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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