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网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资讯 >> 会计实务 >> 实用表单

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

时间:2010-1-5 13:28:16 | 信息来源:

____________税务局(稽查局)

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冻结存款适用)

    国税解保冻〔   〕 号

           

  鉴于你(单位)的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解除         日《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     国税保冻〔 〕 号)对你(单位)存款账户    号存款的冻结。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已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纳税人缴纳了应纳税款或者税务机关已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入库后使用。

  3.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冻结存款;纳税人未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依法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入库的,也应发出本决定书解除冻结存款。

  4.“鉴于你(单位)的税款 ”横线处应分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不同原因分别填写:

  (1)纳税人在限期内自行缴纳应纳税款的,填写“已在限期内缴纳”;

  (2)由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入库的,填写“已经依法强制执行”。

  5.本决定书应与《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一并依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使用。

  6.本决定书与《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本决定书送达纳税人一份的同时送达金融机构。

  7.文书字轨设为“解保冻”,稽查局使用设为“稽解保冻”。

  8.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随同《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送金融机构,一份送纳税人,一份装入卷宗。

信息附件:

外链地址:

相关报道:

现在有0条对本文的评论查看 所有评论
会员名称:  登录密码:  插入表情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资讯搜索
点击排行
推荐资讯
更多 >>